新华社北京12月1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要主动承担国家使命,强化在国家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点地位,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前沿和集聚辐射优势,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发挥上海核心城市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国家战略更好贯彻落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规划纲要》,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范围包括全省16个市,其中,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8个市为中心区。计划期为2019—2025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35年。
为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合肥比较优势,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努力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市,特制定本方案。
截至3月10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规上企业100%复工。然而,和复工延缓相比,疫情防控下的市场低迷,让不少企业发展遭遇“倒春寒”。凭借敏锐的嗅觉和周密的部署,青吴嘉三地企业纷纷进行着转危为机的尝试。从线下到线上,从产品到服务,对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企业来说,逆势是“危”,更是“机”。“危中寻机”走出来的路,“至暗时刻”的逆势上扬,或许会成为企业下一步业务拓展,甚至未来发展的先机。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制)。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健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商务厅组织编制)。
在新世纪的又一个10年来临之际,南通迎来了百年未有的新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宣告:作为长三角重要一员,南通被列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心区27个城市之一。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本月初正式发布,至此,长三角三省一市推进一体化发展的“施工图”全部出炉。细细品味,不难看出四地对国家纲要重点内容的落实深化,努力解决共性问题;结合地方特点,积极谋划新一轮自身发展动力,并运用一体化契机,将自身诉求巧妙融入区域发展大局,体现了地方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