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浙江这么干!

来源:浙江发改

2020-04-17 10:35:00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制)。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推进大花园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依托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深化联防联控、提标提质和制度供给,合力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共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到2025年

✔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生态文明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继续走在前列,持续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文明改革经验。


主要任务

1、加快共建区域生态文明体系

优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编制实施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提高空间开发质量和效率。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建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实现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常态化。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以浙西、浙南山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钱塘江源头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开化钱江源国家公园和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共筑长三角省际生态屏障。合力共建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实施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整治工程。共同推进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探索跨区域湖区治理新模式。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高水平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节水型社会(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形成长效机制和品牌效应。统筹推进湖州、衢州、丽水“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丽水、安吉、开化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2、推进江河湖海水环境协同治理

加强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共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太湖、太浦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重点跨界河流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协同保护饮用水安全,强化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提升,实施河湖健康评估。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强化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试点监测。

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联动调度。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保障重点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落实太湖和新安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太湖水资源共享机制,研究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

推进美丽大湾区建设行动。全面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陆域、海域污染物排放。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行动,强化沿海滩涂湿地、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加强流域海域联防联控,建立区域陆海统筹、江海联防的海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推进长江口-杭州湾协同治理。


3、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治理,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燃煤小热电整合,推进生物质锅炉整治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施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到2025年,完成钢铁、水泥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到2025年,基本建成高效便捷的综合运输网络,货运结构明显优化。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实施区域柴油货车污染协同治理行动方案,落实国六车用油品供应要求。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实施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做好低硫油供应保障。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

加强重点领域臭气异味和扬尘治理。推进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落实城市建设施工、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强化扬尘治理。


4、全面推进“净土”“清废”行动

坚决打好净土攻坚战役。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快推进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加快提升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加快固废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危废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和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力争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全面深化固废危废协同管理。建成应用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信息系统实时互联互通、长三角省级固废管理系统数据互通,危废跨省转移联单电子化,实现网上管理、信息化服务。强化跨省转移监管,深化危废环境管理机制,有力打击危废跨省非法转移。


5、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区域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启动浙江省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平台项目建设,加快重点流域断面(特别是跨省界断面)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推进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启动浙江省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智能平台项目建设,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针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立污染物特征因子在线监控体系,逐步建成区域光化学污染监控网(PAMS)。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固定污染源全面监测为基础,逐步建立统筹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探索开展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新化学品等问题的研究性监测。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应急一体化。以跨界水源地保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重点时段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监管,完善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进区域环境执法司法协作。健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逐步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对措施要求,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以联动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体系。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共享平台,推进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清单等数据常态化共享。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新化学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毒化学品等监管信息共享。


6、加快推进法规标准协同统一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合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协作,增强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共性和刚性,共同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法治保障。

强化生态环境标准协同。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管控“三统一”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共同建立区域环保标准全过程信息共享平台和环境准入一体化机制,协同做好污染排放标准和重点领域治理技术规范的融合统一。到2025年,力争一体化示范区环境标准基本实现统一。

提升生态环境信用合作。落实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加快区域环保信用管理一体化进程,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平台。联合开展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形成失信企业名单,落实授信融资限制、停止享受税收优惠等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协同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分类监管。


7、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深化“腾笼换鸟”,依法推动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城市主城区重污染行业搬迁改造,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低散乱”企业。大力推进化工园区整合提升,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推动电镀、皮革等行业园区发展和行业升级。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构建低碳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全覆盖。


8、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健全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共同研究建立区域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新安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共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研究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健全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地区间水权交易,积极参与长三角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深化生态环境科研合作。深入参与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完善浙江分中心,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成果转化等合作。加强太湖蓝藻治理研究,推进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臭氧前驱物、恶臭物质治理等联合基础研究。启动长三角跨界重要水体联动治理和预警处置协同研发与示范项目,加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

培育一体化环保产业市场。积极探索区域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深度合作的新模式与新途径,推进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技术应用等多层面合作。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生态导向的开发(EOD)等新模式,共同搭建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


责任编辑 | 印锋